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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能源局获"有限"定价权
2008-07-30
信息来源: 中财网
在本次国家能源局设立中,最受业内关注的就是关于能源产品定价权问题。之前,国家发改委副主任、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多次表示"不谋求能源定价权"。
本次"三定"方案中明确规定:国家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,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;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,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。
这看似与之前的张国宝"不谋求的"的说法相悖,虽然是没有直接获得定价权,但是仍然是获得了比发改委更提前一步的价格制定的权力。不过,对于该"价格建议"的说法,上述业内人士对早报记者表示,建议权离制定权还远,它还是没有价格政策的制定权,事实上和张国宝之前的说法没有不同。
该人士分析说,我个人认为现在这种情况,很有可能使国家能源局被架空。比如油价变化,原来是通过国家发改委价格司,最后报国务院通过,但是现在有了国家能源局这第一道,事实上只是多了道程序而已,这样一来"婆婆更多",更不利于决策。
不过,也有不同分析认为,在本次方案中特别提到"国家发改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,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",这显然是给了能源局很大的权限,以前是发改委一家就可以报价改方案到国务院报批,现在必须要和能源局商量着来才行,从现实来讲,权力已经不小了,已经获得了一定的"定价权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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